各部委室:
根据《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莆田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效综〔2021〕3号)精神,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直机关工委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委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书记何京健任组长,二级调研员孙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委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林庆辉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委办公室。
二、考评对象
各部委室及委全体干部。
三、考评内容
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实绩、自身建设、改革创新三项内容。
1.业务工作方面:(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求情况,特别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抓好 “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开展“三看两评”活动等工作;(2)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应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效能工作要点等落实情况。
2.自身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来闽考察等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保护好湄洲岛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一个篇章”的总目标、“四个更大”的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以及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转变作风和推行项目工作法等方面情况,推动各单位努力建设担当、服务、创新、实干、廉洁机关。
3.改革创新方面:主要考核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运用系统观念、改革思维、创新办法来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推进业务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情况。
四、考评方式
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指标考核
根据市202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共设置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见附件1)。各部委室要持续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对各部门下达的实质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管理。
由我单位负责对市直单位采集的指标,要认真、客观采集指标数据,原则上所采集指标的最高扣分要不低于分值的30%。市效能办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二)公众评议
坚持把基层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深化“机关做百姓评”,采取专业机构评议、领导评价、网络测评、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对单位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创新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专业机构评议(占50%)。委托莆田调查队参照省评议内容和对象适时开展,2022年1月30日前将结果及分析报告送市效能办。
2.领导评价(占35%)。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参评单位进行不记名评价。
3.网络测评(占15%)。通过“莆田市绩效管理公众评议网络测评系统”,从全市企业名录库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等中随机抽选评议员,对单位进行评议。
(三)正向激励
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国、全省创出亮点品牌,得到表彰表扬、批示肯定、经验推广等,以及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成效明显、在“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中取得实效的,予以正向激励加分。正向激励得分占总分10%。(具体市正向激励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四)察访核验
建立常态化扣分运用机制,对上级效能督查发现的效率意识、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市直相关单位抄送的典型问题;按照察访核验扣分办法等规定,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五、结果汇总与运用
(一)结果汇总
单位的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30%+正向激励得分×10%-察访核验扣分的结果运用。
(二)等次确定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排在党群机构40%(含)或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其他80分(含)以上的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单位优秀比例与省考评结果挂钩,我市绩效考评总分达到省优秀分数线时(85分以上),市直各考评系列优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由市纪委监委提供);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事件的(由市纪委监委、信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提供);
(3)未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由市扶贫办提供);
(4)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造成省对市绩效考评扣分较多,严重影响省对市绩效考评成绩的(由市效能办、统计局提供)。
(5)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在省察访核验扣分中,影响省对市绩效评优的,扣分最高的前2名的市直责任单位(由市效能办提供);
(2)单位被效能问责的(由市效能办提供)。
4.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未及时准确提供数据(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予以绩效降档或考评等次定为差(由市效能办提供)。
(三)结果运用
1.通报结果。绩效考评结果经市委和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2.综合运用。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文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由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1)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名额)。单位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5%、20%、15%、8%核定(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要求,按月开展对公务员(含参公)个人绩效考核的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最高可再增加10%(确有意向开展的单位,需于8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2)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不含绩效降档后为差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具体分管工作的处级干部)自考评结果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提拔任用。
3.绩效奖励
①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发放绩效奖励。全年在职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在职月数折算。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单位组织对内部人员开展实质性内部绩效考评,作为本单位内部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的重要依据,激励干部多干事、干成事。内部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按照市里相关等次规定(0<优秀等次比例≤30%,0<一般等次比例≤10%,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不能超过单位处级干部总数的30%)。内部人员绩效奖励差异化按照良好等次为市里规定等次标准发放,优秀等次按照良好等次的基础上增加1千元发放,一般等次按照良好等次扣减单位优秀人数(人数×1千元)奖金总额后发放。未按要求实行绩效奖金差异化发放,按规定每人扣回1千元绩效奖励。
③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效能问责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被省委、省政府、省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单位人员,不予绩效奖励(其中由单位自查并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的人员,分别可以发放80%、70%、50%绩效奖励)。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人员,从超过的工作日起,其绩效奖励按日减发(每日减发标准为个人日应发工资额);旷工人员按病事假超期人员标准的5倍减发绩效奖励。
④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考评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降低一个等次发放绩效奖励,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因其他情形被降低考评等次的市直单位,直接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
4.效能问责
(1)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和差等次的,责成其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单位主要领导作出整改承诺。
(2)省效能督查发现涉及上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作风纪律问题,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含)以上处理,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存在突出问题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教育。
(3)影响省对市绩效评优的,其主要领导要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作检讨:在省察访核验扣分中,扣分前2名的市直责任单位。
5.整改提升。要针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部委室负责人要对本部委室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办公室要根据市里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于2021年8月中旬前将扫描版通过OA系统报送市效能办备案。
(二)改进方法。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不得以文件等形式另行将其他任务纳入考评。未经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自行设置绩效考核事项。要充分结合平时的工作掌握、已开展的活动及年底与效能办联合察访核验的方式,切实为基层减负。对市直单位考评采集的数据,应及时向被扣分单位反馈具体扣分事项,并督促抓好整改提升。
(三)结果应用。各部委室要以严谨细致、务实求效的作风共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台账规范有序。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坚决制止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现象。
(四)监控预警。要加强对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和考评,每月定期研究分析绩效考评指标进展情况,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并对滞后事项建立“负面清单”进行跟踪管理、倒逼落实。
(五)导向引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内部人员绩效考评评分规定,年度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奖金差异化发放,并与干部的使用、评先评优真挂钩,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附件:1.2021年度莆田市直机关工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莆田市直机关工委内部人员绩效考评方法
中共莆田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2021年度市直机关工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方法 负责科室 业务工作实绩40分 1.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25分) 1-1.“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落实情况(10分) 本委无此项任务 1-2. 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文件、纪要要求列入绩效考评任务落实情况(5分) 1.各参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推行任务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莆效办〔2018〕16号),落实不到位的,直接在察访核验中扣分运用。 2.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每项(次)扣0.25分。特别是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等重要任务要重点跟踪。 3.市直单位未评为市级平安单位的,扣2分;评为二类、三类市级平安单位的,分别扣0.5分、1分。4.市直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牵头的任务要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对经跟踪督促仍未按时整改的,要主动将典型问题及责任单位按程序提交市效能办在该指标中予以扣分运用。对未主动提供的,一经发现,对牵头单位予以双倍扣分。 各部委室 1-3. 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年度重要工作、临时性任务落实情况(4分) 1-4.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2分) 由市委文明办提供结果直接运用 办公室 1-5.健康莆田建设(2分) 由莆田市健康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结果直接运用。 办公室 1-6.坚持不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2分) 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落实情况直接运用。 办公室 2.上级通报问题及整改情况(5分) 2.典型突出问题被上级专题通报批评及整改情况(5分) 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省直部门及省级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每次扣1.5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每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双倍扣分;主要工作考评位居全省后三位的扣1-3分。 办公室 3.党委、政府工作规则落实情况(10分) 3-1.党委办公室工作科学化水平(5分) 由市委办、市府办根据日常信息采用、公文审核等发现问题直接扣分运用。 各部委室 3-2.政府工作规则落实情况(5分) 自身建设40分 4.依法办事(行政)(8分) 4-1.扎实推进依法治市,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4分) 1.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败诉,以及上级监督纠正的,每件扣1分;被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司法建议书的,每件扣0.5分。(本项数据由市司法局、法院提供) 办公室 宣传部 4-2.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厉行节约(2分) 1.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0.2分。(本项数据由市财政局提供) 3.机关用能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垃圾分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本项数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提供) 办公室 4-3.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专题协商办理情况(2分) 根据《市政协提案和建议案落实情况考评方案》(莆市协办〔2020〕18号)分别进行扣分运用。 各部委室 5.机关效能(17分) 5-1.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7分) 本委无此项任务 5-2.推行电子政务(3分) 本委无此项任务 5-3.强力推进“马上就办”情况(2分) 1.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效能投诉件办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的,每项(次)扣0.5分。 2.效能问责不规范、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分。 3.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日常重要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0.5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每项(次)扣0.25分。 4.该指标在任务完成情况下得1分,另外1分重点考核创效能亮点情况,其中:牵头的典型做法被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采用的,每篇次加1分,办公厅采用的加0.5分;被省效能办、审改办采用的,每篇次加0.5;被市效能办采用的,每篇次加0.3分。(不含宣传报道和单条信息) 各部委室 5-4.领导接听12345热线及诉求件办理情况(5分) 本委无此项任务 6.从严治党(15分) 6-1.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3分) 1.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3.对机关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未落实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的,每项扣0.5分。 党支部 办公室 6-2.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2分) 根据《2021年度县区委(工委)、市直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扣分运用。 宣传部 6-3.深化“八个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5分) 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被立案的,或“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责任追究的,主要领导扣3分,副职(含非领导职数)每人扣2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扣1.5分,本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扣1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扣0.5分(本单位自查〈含提供初始线索〉的不扣分,县区直属机构科级〈不含〉以下工作人员不在市级考评中扣分,已降档的不重复扣分)。 纪工委 办公室 自身建设40分 6.从严治党(15分) 6-4.深化政治巡察工作情况(2分) 未按规定协助推进巡察工作的,扣0.2分;被巡察期间,未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的、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扣0.3分;对巡察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及时的,扣0.5分;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各部委室 6-5.党务、政务公开情况(3分) 重点考核《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莆政办网传〔2020〕4号)等落实情况,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每项扣0.25分。 党支部 各部委室 改革创新20分 7.改革创新情况(20分) 7-1.年度深化改革工作落实情况(5分) 本委无此项任务 7-2.当年度1项最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工作情况(15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实践,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选择1项本年度最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工作,作为本单位改革创新项目,由市效能办组织集中评审。 各部委室
2.未配合完成“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的,或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本项数据由市司法局提供)
2.审计或财经纪律检查中发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违规或绩效差、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工作推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每起扣0.25分;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5分。(本项数据由市审计局、财政局提供)
备注:
1.参评单位如果某项指标无职能或无任务,则删除该指标分值,即:该单位初评总分=100分-不设置或拟删除的指标权重。待初评结束后,再将所有单位初评得分以100分为基准进行折算,得出最终考核评估得分。即:最终考核评估得分=初评分数×(100/该单位初评总分)。
2.一级指标扣分不超过设定分值。
3.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采集的指标最高扣分原则上要不低于指标分值的30%,且要征求被扣分单位意见并核实认定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提交市效能办直接运用。
4.市直党群机构不考评5-1指标,垂直部门不考评4-2、6-4指标。对于不设置考评指标,但工作推进中存在典型滞后问题的,提交市效能办在察访核验中直接扣分运用。
5.对存在加重、减轻扣分情形的,予以双倍或减半扣分。
附件2
莆田市直机关工委内部人员绩效考评方法
项 目 考 评 方 法 指标考核 1.负责市直单位对我委某项工作指标考评采集和市效能办上门数据核对工作中被扣分的按照所扣分数值的2倍给予经办干部个人扣分; 2.代表单位参加市对市直绩效考评“改革创新项目”评审的给所在部委室每位干部加2分。 正向激励 1.负责工委的某项工作在上级考评或征集评选中,获得表彰表扬、推广经验做法、得到领导批示肯定的。按激励单位(领导)级别予以加分:国家级的加10分,正部级(含以省委省政府名誉表彰的)加6分,副部级加5分,正厅级(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及其主要领导)或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3分,以一、二、三等奖等形式表彰的,一等奖按照相应级别标准加分,二等奖减半加分,三等奖按0.25倍加分; 2.单位内设部委室工作得到正部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推广或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0分; 3.参加单位年度献血的给予个人加3分,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应积极主动地参加献血(除非有医院证明和规定年龄不能献外); 三项重点考评工作 1.单位年度绩效工作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加3分, 良好等次的加1分。一般等次的扣2分; 2.单位平安工作考评获得市级一类平安单位的加2分,二类平安单位扣1分,三类扣2分; 3.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当年加4分,届期另2年每年加2分;获市级文明单位届期每年加1分;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届期每年扣2分。 察访核验 1.被省效能办、市委、市政府通报问题的,每次扣4分; 2.被市效能办通报问题的,每次扣2分; 3.被市直其他单位通报问题的,每次扣1分; 4.其他按照绩效工作方案和相关条例规定应扣分的给予相应扣分。 备 注 1.内部个人年度考评基准分为80分,按照以上项目和考评方法进行加扣分; 2.项目加扣分按照此项工作由谁主要经办给谁加扣分的原则进行; 3.个人绩效考评总得分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的重要依据; 4.当年考评结果未出来而未列入当年度绩效考评的推至下年度运用; 5.扣分主要是针对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原因造成的(如未及时要求报送材料等等)。
附件: